8加快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困难群众价格补贴机制和低保家庭定期复核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加大省级财政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补助力度,取消乡镇一级的保障资金配套,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健全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制度,落实供养政策,实现供养对象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开展即时救助,加强救助资金筹措,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大病救助力度。健全优抚医疗保障体系,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基本医疗保障、政府医疗补助、医疗救助和医疗优惠“四位一体”的医疗保障制度。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健全法律援助组织网络,逐步扩大援助覆盖面,着重做好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农民等群体和工伤赔偿、企业欠薪等重点领域及重大事项的法律援助工作,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全省法律援助办案总量年均递增10%以上。进一步完善分层分类救助政策,切实增强社会救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和完善临时社会救助制度,健全临时救助机制,对城乡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和其他因突发性灾害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群众实施临时性社会救助。
9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开展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试点,进一步改善城镇低收入群众居住条件。2009年,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对象1万户以上,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00万平方米以上,基本实现低保标准1.5倍以下城镇住房困难群体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基本满足城镇人均收入60%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租经济适用住房。研究帮助城市其他住房困难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的政策措施。完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农房救助体系和农房防灾减灾保障体系,加大农村危旧房改造力度,2009年完成1.6万户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对列入年度救助任务的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按户均5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加快推进欠发达地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10健全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加强社会福利工程建设,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全省机构床位数年均增长10%,2009年新增机构养老床位1.5万张。加快发展老龄事业、儿童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逐步将无保障老年人纳入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深入实施农村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和儿童福利机构“蓝天计划”,2009年新建农村社区“星光老年之家”4000个,完成70%设区市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缩小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2009年使10万名贫困重度残疾人得到基本生活保障、基本照料和康复服务,其中提供免费助听助明助行服务2.5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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