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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优秀新产品奖评审奖励办法的通知


  4.本人与申报企业有利益关系或直接隶属关系的。

  (三)保密要求

  评审专家及省直行业主管部门人员对所评审新产品的技术、经济资料和审查结论意见负有保密义务,违反者由评委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涉嫌违法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行业复核。经专家评审的新产品由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核。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新产品申报材料、申报推荐单位推荐评审等级意见及专家评审意见,综合行业发展情况提出行业复核评审等级意见。

  申报推荐单位为省直行业主管部门的,推荐单位意见即为行业复核意见。新产品所属行业无省直行业主管部门的,由具备条件的省级相关行业协会或评审办复核。

  第十八条 评审办审核。评审办根据申报推荐单位意见、专家评审意见、行业复核意见提出评审等级建议,提交评委会审议。

  第十九条 评委会审议。由评委会主任委员召集评委会委员会议,对当年福建省优秀新产品奖前期评审情况进行审核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审核结论进行表决,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评委会委员通过的,确定为评委会评定的当年福建省优秀新产品奖获奖产品。

  第二十条 公示。评委会评定的当年福建省优秀新产品奖获奖产品,由评审办组织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评审办负责受理公示期间的异议及投诉。

  第二十一条 发布。经公示无异议的新产品,由评审办行文报请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对公示有异议的新产品,由评审办会同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就异议内容进行复审,经复审确认异议不成立后再报请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福建省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当年福建省优秀新产品奖后,由评委会向获奖企业及其主要研发人员颁发奖牌、奖励证书和奖金。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获奖企业及其主要研发人员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或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经调查属实的,由评委会撤销奖励,追回奖牌、奖励证书和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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