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区县(市)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情况的通报
(杭政办函〔2009〕11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为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97号)要求,市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评议考核小组对各区、县(市)2008年度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了评议考核。在评议考核单位中,有3个区、县(市)得分为100分,6个区、县(市)得分为90-99分,4个区、县(市)得分为80-89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措施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
各区、县(市)十分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并将此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抓手,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要求,各区、县(市)均提出了本地区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举措、工作责任及保障措施。下城区、江干区、淳安县、桐庐县、临安市还制定了贯彻落实国发〔2004〕10号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二是根据市委关于建设“法治杭州”的决定以及市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各区、县(市)相继出台了加强法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贯彻落实
行政许可法、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应急机制和预防化解行政争议等内容进行了全面部署。三是根据省、市政府关于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意见,各区、县(市)相继出台了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实施意见,明确了2008年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工作重点并进行了任务分解,推动依法行政工作走上良性发展轨道。四是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04〕10号文件精神、着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列为2008年政府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做到领导重视、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各行政机关实现了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