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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4.切实做好新一轮农民健康体检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市卫生、财政部门《关于做好新一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在上轮体检工作基础上,改进体检方式,提高体检质量,以县(市)、区为单位新一轮(2008-2009年)参合农民累计健康体检率60%以上。做好体检后续管理,加强对重点人群跟踪服务,建立完善电子健康档案,提高利用效率。规范使用体检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三)扎实做好妇幼保健工作
  1.着力做好重点难点工作。一是切实降低“两个”死亡率。以县(市)、区为单位确保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研发并推行流动人口妇幼保健电子监测系统,切实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及婴儿死亡率。二是着力提高“两个”检查率。积极推广婚检“一站式”服务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婚检率,以县(市)、区为单位力争婚检率同比2008年递增10个百分点以上。各县(市)、区在做好已婚育龄妇女病“宫颈癌”等三项检(筛)查基础上,增加“乳腺癌”筛查项目,提高检(筛)查质量和注重实际效果。三是继续稳定“两个”系管率。以县(市)、区为单位确保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0%以上,3岁以下儿童当年系统管理率94%以上。四是继续巩固“三个”筛查率。以县(市)、区为单位确保产前筛查率80%以上,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90%以上。五是各县(市)、区要组织实施妇幼保健指导员责任团队制度,划片分区、责任到团,督促指导在社区卫生服务中规范开展妇幼保健工作,妇幼保健指导员责任团队覆盖率80%以上。
  2.强化质量规范管理工作。一是深入开展“围产保健质量年”活动,今年的重点是突出做好产后出血防治工作,强化各项妇幼保健质量管理。二是深化做好一年两次孕产妇和儿童死亡评审工作。三是充分利用生育健康电子监测系统,强化妇幼卫生信息管理。
  3.继续推进各项创建工作。一是继续推进省级规范化妇幼保健门诊创建工作,力争镇海区、余姚市妇幼保健机构通过省级评估验收。二是继续实施第二批乡镇卫生院市级示范妇儿保门诊和第三批托幼机构市级卫生保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三是继续开展市级规范化孕妇学校和育儿学校创建工作,鼓励争创省级示范孕妇(育儿)学校。
  4.依法实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一是坚决打击无证接生和非法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行为。二是依法加强B超管理,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三是严格实行定点凭证引产制度,严禁选择性别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四是加强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剖宫产手术、药物流产等服务准入与管理,努力降低剖宫产比例。
  5.积极做好妇幼保健其他专项工作。一是以各种形式宣传母乳喂养,采取综合措施提高母乳喂养率。二是加强对服用三聚氰胺等问题奶粉婴幼儿的健康管理。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做好参合农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偿制度的实施,继续配合做好低保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住院分娩救助优惠政策工作。四是继续积极支持北仑区承担省级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试点、镇海区和奉化市承担卫生部新生儿死亡评审试点工作。五是继续积极做好“中美妇女儿童与家庭健康合作项目”工作。六是着手筹建宁波市优生优育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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