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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调查摸底工作要在2009年6月30日结束并完成统计汇总。调查摸底前先对农民采取林改形式的意愿进行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确定村的林改形式。根据林改形式区划勘界地块。要以森林资源档案和二类调查等为基础材料,现地核实林地权属、面积和四至界线,对林地面积、林木蓄积、立地条件等资源状况和森林经营状况、林木林地流转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按照“政策、程序、内容、方法、结果”五公开的要求,在村组内张榜公示调查结果。
  在调查摸底的过程中,要对非法侵占蚕食集体林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由县(市)区和乡(镇)两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对被非法侵占和蚕食的集体林地的清理回收。
  对进行林改的集体林地要逐块实测,确定相邻关系,现地进行边界确认并签定地块认定书。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集体林实际状况和农民的意愿,制定好林改实施方案。县级方案要由市林改领导小组审批,报省林改领导小组备案。乡(镇)级林改方案要由县(市)区林改领导小组审批,并报市林改领导小组备案。村组实施方案要由各村组根据集体林调查摸底情况,因地制宜制定,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县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要以村组为单位,在乡(镇)政府组织领导下,由村两委会组织具体进行林改操作,结果要张榜公示,二榜定案。
  第三阶段:勘界确权,签定合同(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0日)
  按照村级方案确定的明晰产权方式,具体组织实施村级林改工作。通过抽签等形式分林到户,到现地划分地块,对集体林地依法进行实地勘界,明确四至界线,设立明显标桩,及时公布确权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逐块落实经营主体并依法签定承包经营合同。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登记发证(2010年1月1 日至3月30日)
  改革任务完成后,各县(市)区要组织乡(镇)林改工作的自检验收工作,自检验收合格后,向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提交自检报告,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依据《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检查验收办法》组织联合检查验收。
  县(市)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联合检查验收合格后,对已签定承包经营合同、落实经营主体并勘界认定的集体林,由申请人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进行登记并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合同要明确规定林地林木保护、更新造林、森林经营、防火、防病虫害等责任。
  五、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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