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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4.稳定自留山和“谁造谁有”政策不变。已划给农民的自留山,农民持有山林权证、现地四至清楚、合法经营的,稳定其林权,收回旧证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书。“谁造谁有”和退耕还林造林政策不变。
  5.依法清理回收被非法侵占蚕食的集体所有的林地,在本次改革中可以采取家庭承包经营的形式将林地使用权落实到户;进行植树造林并经新增成林验收合格后,核发林权证。
  (二)积极解决林权争议,为改革扫清障碍。解决林权争议要从解决矛盾的实际出发,涉及到地方国有的,用依法调处和民主协商相结合的办法,促使矛盾纠纷尽早解决;涉及到集体之间或个人之间,要积极协调引导纠纷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暂时不能解决的予以搁置,待林权争议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
  (三)积极推进配套改革。在进行主体改革的同时,要积极推进配套改革,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切实保护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建立林业综合服务中心,规范林木、林地流转,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
  四、实施步骤
  根据省政府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我市实际,应稳步推进全市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200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各县(市)区要试点先行,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人员培训(2009年1月20日至2009年2月29日)
  各县(市)区要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会议,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板报等各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政策法规、方法步骤和先进经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消除干部群众的疑虑,让广大群众真正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要逐级举办培训班,进行林改政策辅导和业务培训,统一方法步骤,统一标准要求。市林改办在调查摸底工作着手开展之前要举办培训班,对负责集体林改工作的县级领导及县(市)区林改办工作骨干进行集中学习培训,切实掌握集体林改政策规定、工作程序、方法步骤、技术要求和解决林改难点问题的办法。县(市)区林改办要组织对本县(市)区各乡镇负责林改工作的乡镇领导和乡镇林改办工作骨干及外业调查、内业统计技术骨干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保证林改工作质量。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制定方案(2009年3月1日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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