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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

  四、 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强化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突出监管重点,落实人员力量,加大对施工现场施工用电、脚手架、塔吊拆装、土方坍塌、高处坠落以及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的专项治理,并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工地创建活动,不断完善工地临建设施,确保全市建筑行业安全运行,杜绝较大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按照建设部《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严格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深入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活动,对没有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工程存在质量缺陷没有及时整改和存在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行政处罚,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严格工程监理制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管,确保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安全,进一步推动创无质量通病住宅工作深入开展,消除劣质工程。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规定,实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质量保修的管理,对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六、建立健全建筑行业职工(农民工)工资预留专户制度。按照国务院和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和《吉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工程中标标底金额确定工程建设人工费,并足额存入指定的银行开设的职工工资预留专户,一旦发生工程项目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监理部门、清欠管理部门核实后,利用职工工资预留专户的资金偿还所欠农民工工资,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同时,建立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将农民工工伤保险纳入劳动合同内容,由施工企业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加强施工企业工会建设,指导劳务分包企业建立工会组织,通过工会组织沟通农民工与用工单位协商渠道,建立雇佣双方协商机制。建立投诉举报制度,不断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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