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
(白山政发〔200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提高建设领域规范化管理程度,杜绝行业管理漏洞,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
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部门要突出抓好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工程招投标制、施工许可证制、工程监理制、工程合同管理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刚性管理规定的落实。突出抓好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的行业规范的监管。
二、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依据《
建筑法》、《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市场实行资质准入制度和市场清出制度。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承揽建筑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必须持有企业资质证书,在资质等级限定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本市企业经年检合格后,可持证书进入建筑市场,外地企业经登记备案后可持证书在本市承揽工程。严格禁止业主将设计、施工和监理任务发包给无资质企业和挂靠企业。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擅自降低工程技术标准,违章作业导致重大事故的,按照《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暂停投标资格,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清出本市建筑市场。
三、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要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按照《
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吉林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加大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管力度。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对招标方式、招标备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组成、中标结果、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实行备案管理,并监督开标、评标和定标活动,对重大建设项目,实行招标监督机构、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员联合监督。对未依法备案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查处规避招标和在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等问题,严厉打击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靠挂和监理单位违法转让监理业务及无证、越级承接工程业务,严肃查处建设单位不执行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