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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抓好生产,做好销售。抓住家电下乡工作的契机,积极组织扩大我市彩电、手机等本地产品的销售,拉动我市家电产品的生产。有关生产企业与销售企业要加强沟通联系,做好产销衔接,规范配送管理,保持进销渠道一致,保证产品及时生产、及时供应、及时配送,做到不断档、不脱销、不串货。同时,要开展巡回服务,开通24小时服务专线,保证24小时内上门服务,并能够在5日内解决产品故障问题。
  销售企业要与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签订责任书,在产品质量、销售价格、网络建设、诚信和服务等方面作出明确承诺,作为检查和考核销售企业资格的依据。
  (五)加强管理监督,搞好资金兑现。区县商务部门要定期检查、了解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情况。对不履行承诺或有骗取补贴资金、坑农害农、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销售企业,由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进行处理,并报请商务部、财政部取消销售企业资格。(市商务委咨询投诉电话:23035505、23035527)
  财政部门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市财政局咨询投诉电话:23303740转2631)
  工商和质监等部门要认真做好对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监督,及时处理针对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投诉。(市工商局咨询投诉电话:12315,市质监局咨询投诉电话:12365)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监督和检查责任,杜绝任何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发生,确保家电下乡工作安全顺利;要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定期检查政策执行情况,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家电下乡工作动态,并将有关情况向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区县财政部门要及时兑现和发放补贴资金,严格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统一安排乡镇一级财政负责农户直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六)发挥金融支持,确保资金使用。充分发挥金融部门对家电下乡工作的支持作用,对我市中标的家电下乡企业和流通企业,金融部门要给予优先贷款支持,确保企业生产和经营的资金需要。


  附件1:
  天津市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名单(第一批)

序号

企业名称

1

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

2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3

青岛海尔销售公司

4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5

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

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

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9

深圳市天音通信发展有限公司

10

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

11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12

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

13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4

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15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6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7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18

天津海天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19

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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