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抓好生产,做好销售。抓住家电下乡工作的契机,积极组织扩大我市彩电、手机等本地产品的销售,拉动我市家电产品的生产。有关生产企业与销售企业要加强沟通联系,做好产销衔接,规范配送管理,保持进销渠道一致,保证产品及时生产、及时供应、及时配送,做到不断档、不脱销、不串货。同时,要开展巡回服务,开通24小时服务专线,保证24小时内上门服务,并能够在5日内解决产品故障问题。
销售企业要与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签订责任书,在产品质量、销售价格、网络建设、诚信和服务等方面作出明确承诺,作为检查和考核销售企业资格的依据。
(五)加强管理监督,搞好资金兑现。区县商务部门要定期检查、了解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情况。对不履行承诺或有骗取补贴资金、坑农害农、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销售企业,由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进行处理,并报请商务部、财政部取消销售企业资格。(市商务委咨询投诉电话:23035505、23035527)
财政部门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市财政局咨询投诉电话:23303740转2631)
工商和质监等部门要认真做好对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监督,及时处理针对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投诉。(市工商局咨询投诉电话:12315,市质监局咨询投诉电话:12365)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监督和检查责任,杜绝任何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发生,确保家电下乡工作安全顺利;要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定期检查政策执行情况,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家电下乡工作动态,并将有关情况向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区县财政部门要及时兑现和发放补贴资金,严格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统一安排乡镇一级财政负责农户直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六)发挥金融支持,确保资金使用。充分发挥金融部门对家电下乡工作的支持作用,对我市中标的家电下乡企业和流通企业,金融部门要给予优先贷款支持,确保企业生产和经营的资金需要。
附件1:
天津市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名单(第一批)
序号
|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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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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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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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青岛海尔销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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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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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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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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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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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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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深圳市天音通信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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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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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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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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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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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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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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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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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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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天津海天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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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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