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销售网点、各乡镇财政所要免费为购买人复印相关资料,提供方便服务。
(三)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委根据我市农户数量和农村家电普及情况、农民购买能力和消费意愿等,测算年度补贴资金规模并上报财政部。根据我市上报的补贴资金测算规模,中央财政将负担的补贴资金按80%的比例预拨到市级财政。市财政局再把中央预拨款和地方财政负担的补贴资金的80%一并拨付至区县财政部门。
六、退(换)货程序
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经原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已发补贴的,购买人退回补贴金额,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销售网点办理退货手续。退货后按规定还可再行购买。不同型号、不同价格的补贴类商品需要换货的,先按程序进行退货,再按程序重新购买。
七、工作措施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天津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崔津渡、任学锋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经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审计局、市供销总社、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统筹协调全市家电下乡工作。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负责有关日常工作。各相关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负责本区县的家电下乡工作。各区县家电下乡工作可采取先试点、后铺开的方式推动,确保稳妥顺利进行。
(二)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请市委宣传部指导好家电下乡宣传工作;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全市家电下乡的组织推动、政策研究、综合协调工作;市财政局重点负责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工作;市经委负责指导做好家电生产企业参加财政部、商务部招投标企业推荐并组织好产品生产工作;市农委负责协助全市家电下乡推动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市场监管,依法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理农民投诉等工作;市质监局负责对本市中标生产企业家电下乡产品质量的监管工作;市审计局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跟踪审计监督工作;市国税局负责发票审核及税款统计工作;市供销总社负责组织好本系统企业积极参与销售工作;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负责对中标的生产、流通企业给予优惠资金贷款支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三)强化宣传,搞好引导。加强政策宣传。各区县和各相关企业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印发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家电下乡相关政策、销售方式、销售渠道等方面的宣传,让农民了解政策、明白政策,充分调动农民购买补贴家电的积极性。
加强产品推介。组织企业通过产品推介会、消费咨询会、到村发放宣传材料、走访用户和上门服务等方式,做好市场调查和产品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