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宣传发动,营造声势。各地要广泛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采取发布通告、刊播、放映影视短片、张贴挂图、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工作,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要利用“5·17世界电信和信息安全日”等时机,集中宣传“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工作成果,营造声势,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在专项斗争的不同阶段,针对不同地域、宣传对象制作专题节目,在新闻媒体的显著位置、重要时段、重点栏目及互联网门户网站进行专题宣传报道,使宣传工作入村、入校、入社区、入单位、入家庭、入网吧、入收购站点,切实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积极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沟通,努力预防和减少施工对“三电”设施的损坏事故。同时,各地要会同“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制定完善举报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手机短信平台,奖励举报线索和有功人员,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
(五)督导考核,兑现奖惩。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三电”行业系统要有重点、有步骤对本地、本系统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及挂牌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逐月排名通报,适时进行检查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重大问题进行责任查究。
(六)建章立制,确保长效。各地要认真总结2007年以来专项斗争经验,建章立制,积极推进“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完善综合治理、部门协作、警企联动、通报调度、督导考核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巩固专项斗争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三电”企业事业单位要从保障国计民生、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研究解决“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水平。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三电”企业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优势,建立责任明确、配合到位的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