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河南省打击
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9]1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公安厅、综治办、发展改革委、通信管理局、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局、广电局、郑州电监办制定的《河南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三日
河南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
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广电局、郑州电监办 二○○九年二月十日)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电信(含军事通信,下同)、广播电视设施(以下简称“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确保全国“两会”、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等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根据全国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工作部署,2009年3月至11月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国“两会”、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等重大政治活动安保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继续保持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严打高压态势,进一步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确保“三电”设施安全运行。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频发势头。通过开展专项斗争,南阳、周口、安阳等市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较2008年同期下降40%以上,洛阳、许昌、新乡、驻马店、郑州等市较2008年同期下降35%以上,濮阳、开封、鹤壁、平顶山、三门峡、商丘、漯河等市较2008年同期下降30%以上,信阳、焦作、济源等市稳中有降,力创“零发案”;全省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破案率明显上升,其中,各地现行案件破案率要达到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