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对口支援江油市恢复重建“交钥匙”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豫政[2009]2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规范河南省对口支援江油市恢复重建“交钥匙”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工程质量,推动河南省对口支援江油市恢复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展开,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河南省对口支援江油市恢复重建“交钥匙”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遵守《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令第52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8〕21号)等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江油市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对口支援江油市恢复重建工作总体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和《河南省对口支援江油市恢复重建“交钥匙”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招标投标活动加强管理,规范程序,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明确责任,强化监督。
二、承担“交钥匙”项目建设的省直有关责任厅(局)要选派优秀的技术人员和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组成精干的项目管理机构,作为项目法人对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和其他活动负全责。
三、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我省“交钥匙”项目在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商时,可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也可由省直有关厅(局)提出申请,经省政府同意,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或直接确定承包人。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和直接确定承包人的,项目法人须从在我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业绩良好、声誉良好的单位中筛选。开标地点可以视需要选择在省内或江油市。在省内进行招标投标的,原则上执行国家和我省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工程招标投标的特殊规定。
四、参加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或通过直接确定方式确定的承包人,原则上应具有项目建设所要求资质再高一级以上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