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层监管能力建设 | 1.基层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 | 汉葭、保家、郁山、普子、高谷、鹿角、桑柘、黄家、连湖、龙射、新田等11个乡镇实现安全监管规范化,20%的村(居委)实现安全监管制度化,乡镇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 6月下旬 | 各乡镇政府 | 县安监局 |
2.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 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及安全监管任务重的乡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不少于7名,3万至5万人及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不少于5名,3万人以下的乡镇不少于3名;每个村居配备1至3名专(兼)职安全管理员。 | 5月下旬 | 各乡镇政府 | 县编办 |
3.整合执法资源 | 建立乡镇一级集安监、综治、信访、公安、司法、人武“六位一体”,村(居委)一级集安监、综治、信访、警务、调解、治保、民兵“七位一体”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建立村居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 6月下旬 | 各乡镇政府 | 县政府法制办 |
4.完善基层安全监管制度 | 各乡镇均要建立12个基本工作制度和12本基础台帐,指导村居建立完善相应的基本制度和台账,落实村居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的工作职责。 | 3月下旬 | 各乡镇政府 | 县安监局 |
5.加大执法力度 | 全面实施委托乡镇执法和联合执法,加大基层安全生产现场执法力度。 | 3月中旬 | 县行业主管部门 | 各乡镇政府 |
二、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建设 | 1.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组织能力 |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负总责和分管负责人“一岗双责”责任制;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都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2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安全技术中介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安全生产专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 4月下旬 | 县行业主管部门 | 各乡镇政府 |
2.建立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 结合企业特点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管理12个基本制度和12本基础台帐,并按规定上墙或摆放;实施安全生产奖惩激励机制和员工安全绩效工资制度。适时出台企业主体责任监管办法。 | 8月下旬 | 县行业主管部门 | 各乡镇政府 |
3.严格市场准入 | 健全严格规范的市场准入机制,严格安全评价、安全许可制度,建立完善高危行业市场退出、淘汰机制;严格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作为高危行业安全许可的前置程序;健全企业安全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安全资格管理机制。 | 常年性工作 | 县安监局 | 各乡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 |
4.开展员工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 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培训”制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安全责任感、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能力;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 | 4月下旬 | 县行业主管部门 | 各乡镇政府县安监局 |
5.强化现场安全管理 | 全面开展“零事故活动”,增强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自主组织实施风险识别、安全检查、隐患整治、事故抢险工作的能力,切实做到全员参与,超前管理,系统防范;严格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执法,及时消除设备、操作、管理等安全隐患,确保始终在安全状况下作业。 | 常年性工作 | 县行业主管部门 | 各乡镇政府县安监局 |
6.企业奖惩激励机制 | 对全县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级别评定,作为评优评先、企业信用、资质管理、安全许可等的前置条件。建立实施奖惩激励机制和安全绩效工资制度,将企业领导、车间班组负责人、一线员工的经济利益与规章制度执行、安全生产绩效挂钩,安全绩效工资应不低于员工收入的40%。 | 9月下旬 | 县行业主管部门 | 县安监局 |
三、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 1.建立标准化体系 | 依据国家和市级标准制订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建设实施方案和评估办法,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建立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 6月下旬 | 县行业主管部门 | |
2.推进标准化建设 | 按照“管理台帐化、装备现代化、指令书面化、操作程序化、行为规范化”要求,实施“样板工厂”、“样板矿井”、“样板站段”、“样板学校”和“样板岗位”等示范工程。通过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定置管理标准化、文明生产管理标准化、要害部位管理标准化、安全标志标准化、安全操作标准化等系列活动。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2009年达标50%以上,推进危险化学品标准化建设。 | 11月上旬 | 县行业主管部门 | 各乡镇政府 |
3.强化企业硬件安全 | 加大以企业安全设备更新改造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保障设备装备的安全运行。严把企业生产设备的安全关,加强设备维护保养,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完善生产设备安全自动防控系统,提升设备安全性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 | 12月下旬 | 县行业主管部门 | 各乡镇政府 |
四、隐患排查治理 | 1.建立常态机制 |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生产经营单位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并按要求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一般隐患整治率达95%以上,重大隐患限期整治率达到80%以上。 | 5月下旬 | 各乡镇政府县行业主管部门 | 县安监局 |
2.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 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县、乡镇两级挂牌督办,做到时间、经费、措施、预案和责任“五落实”。 | 12月下旬 | 各乡镇政府县行业主管部门 | |
| 3.加强隐患信息管理 | 全面启用“重庆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 各乡镇政府每月分类上报县安监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县行业主管部门按时录入上报,建立隐患登记、销号和查询管理机制、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的基本情况、治理情况在媒体上公示。 | 每季度第5日前 | 县行业主管部门 | 各乡镇政府 |
4.加强排查治理监管 | 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评估制度,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力度,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违规行为。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事故频发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 | 6月中旬 | 县行业主管部门 | 各乡镇政府 |
五、道路交通安全 | 1.围绕“七大要素”构建“四大体系” | 紧紧围绕人、车、路、场站、运输企业、路检路查、环境(“七大要素”),着力构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体系、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体系、道路交通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四大体系”)。 | 常年性工作 | 县交委县公安交警大队 | 县运管所客运企业各乡镇政府 |
2.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 深化机动车辆非法运营专项整治,严厉处罚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依法处理非法营运车辆,规范客运车辆营运秩序,营造良好的客运市场环境;加大对酒后驾车、无证驾车、超速行驶、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争道抢行、病车上路等七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超速50%以上、客车超员2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处罚驾驶人外,要及时通报车辆登记注册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由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交通、安监等部门,依法对企业和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 常年性工作 | 县交委县公安交警大队 | 县运管所客运企业各乡镇政府 |
3.推进“平安畅通彭水”建设 | 深化“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彭水”创建活动;县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全县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全年安装完成安全防护设施80公里以上。增强“村村通”安全保障能力,基本解决农村客运高峰时段超载等安全隐患。 | 11月上旬 | 县交委县公安交警大队 | 各乡镇政府 |
4.营运驾驶人安全信用信息系统 | 整合交通、交警、企业信息资源,加快推进营运驾驶人安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 9月上旬 | 县交委 | 县交警大队县运管所客运企业 |
5.客运企业标准化建设 | 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客运企业安全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08〕53号)等规定,全面推进道路客运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达标率50%以上。 | 11月下旬 | 县交委 | 县运管所客运企业 |
6.加强路面管控 | 在国道“319”线建立固定检查站和流动检查站,加强国、省、县道的检查和路面管控,严厉打击驾驶人违法、违章行为,对严重违法行为和发生责任事故的驾驶人,一律按上限处罚;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流动检查与固定检查相结合,严格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严防客运车辆超员超载和农用车、自用车非法载客行为。 | 常年性工作 | 县公安交警大队、各乡镇政府 | |
六、煤矿安全 | 1.加快监控体系建设 | 实现煤矿瓦斯监控系统覆盖100%矿井,同时保证监管系统设备运行稳定,数量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 | 8月下旬 | 县煤炭局 | 产煤乡镇政府 |
2.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 实施煤矿安全条件治本工程,全面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2009年底前具备条件的矿井100%实现金属支护和壁式开采,服务年限在5年以上的巷道推广使用锚杆、锚喷、锚网、锚索、砌碹或金属支架支护。 | 10月上旬 | 县煤炭局 | 产煤乡镇政府 |
3.瓦斯治理 | 各小煤矿要逐步取消移动式瓦斯抽放系统,加强瓦斯防治。推行三人连锁放炮器,有效遏制放炮事故。 | 常年性工作 | 县煤炭局 | 产煤乡镇政府 |
4.优化重组煤炭企业 | 按照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完成2009年煤矿整合关闭任务。严格煤炭企业市场准入和矿井生产准入,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结合煤炭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采取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等方式,对煤炭资源及其他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重组,将我县现有小煤矿淘汰关闭一批、扩能改造提高一批,促进煤炭产业安全发展、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可持续发展。 | 11月下旬 | 县煤炭局 | 产煤乡镇政府 |
5.加强煤矿安全监管 | 对全县所有煤矿企业实施重点检查督查、专项检查督查、定期检查督查。组织所有煤矿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含复训),组织所有井下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含复训),实现持证上岗率达100%。 | 11月下旬 | 县煤炭局 | 县质监局产煤乡镇政府 |
5.技术支持 | 加快推进煤矿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对瓦斯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技术支持,找准存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 8月中旬 | 县煤炭局 | 中介机构 |
6.加强监管执法 | 县煤炭局和各产煤乡镇要加强检查,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执行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和煤矿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煤矿和非法采矿的处罚力度,促进安全生产。 | 常年性工作 | 县煤炭局产煤乡镇政府 | |
七、非煤矿山安全 | 1.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 |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在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不予同意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并依法予以关闭,报请市安监局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出具虚假报告的中介机构,依法严厉查处。 | 11月下旬 | 县安监局 | 各乡镇政府县国土房管局 |
2.技术支持 | 建立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的技术支撑体系,充分发挥安全专家组、安全中介机构的作用,找准存在的突出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 8月中旬 | 县安监局 | 中介机构 |
3.推进机械化开采 | 地下非煤矿山企业100%实现机械通风;露天非煤矿山企业机械开采、装载设备配置率达70%以上。 | 10月下旬 | 县安监局 | 各乡镇政府 |
4.推进标准化建设 | 完成12家非煤矿山企业标准达标任务。 | 12月下旬 | 县安监局 |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有关企业 |
5.打击非法开采 | 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死灰复燃的,超层越界开采、未经审批修建尾矿库和违规排放尾矿的,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的等非法违法行为,都要依法予以严惩,立即采取关闭取缔、停产停业整顿和经济处罚等执法措施,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7月中旬 | 县国土房管局县安监局 | 各乡镇政府 |
八、水上交通安全 | 1.加强船舶检验 | 加强船舶检验,完成客渡船标准化改造,全面消除不适航船舶。严格境外船舶检查,凡是不适航船舶严禁进入县内水域。 | 10月下旬 | 县交委 | 县港航处 |
2.启动助航标志 | 启动乌江彭水电站库区助航标志建设工作。 | 12月 | 县交委 | 县港航处 |
3.建立水上搜救中心 | 在乌江彭水电站库区建立海事监督站,打造1艘海事监督艇,建立起我县的水上搜救中心。 | 8月中旬 | 县交委 | 县港航处 |
4.日常安全监管 | 按照“一对一”要求,全面落实渡口渡船、渔业船舶、采沙船舶、货运船舶监管人员责任,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谈话制度,加强安全教育,督促抓好日常监管。客渡船舶要严格执行乘客登记制度、双签制度。 | 常年性工作 | 各有船乡镇政府 | 县交委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港航处 |
5.加强巡逻检查 | 加强对乌江彭水电站库区的巡逻检查,打击客货、渔业、采沙等各类船舶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水上交通安全隐患。 | 常年性工作 | 县交委县农业局 | 有关乡镇政府县水务局县旅游局县港航处 |
| 6.开展“两防、三整顿”活动 | 全面开展“两防、三整顿”(防船舶碰撞、防危化船泄漏和防船舶碰撞专项整治、防危化品泄漏专项整治、防采沙船超限专项整治);对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的桥梁进行安全评估,制定方案进行整治。 | 常年性工作 | 县建委县交委 | 县港航处 |
7.严格监管执法 | 要加强渡口、码头安全监管,严格执行签字发航等制度,严厉打击超载、客货混装、冒雾航行等违章行为,严禁渔船、农用船和自用船违章载客。 | 常年性工作 | 县港航处各有船乡镇政府 | |
九、危险化学品安全 | 1.加强安全监管 |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环节安全监管,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确保监管到位。 | 7月中旬 | 县商委县交委 | 县安监局 |
2.实施安全发展规划 | 健全严格规范的危险化学品市场准入机制,严格安全评价、安全许可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退出、淘汰机制。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按照规划要求,集中布局、集中管理,健全严格规范的危险化学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安全评价、安全许可,建立行业退出、淘汰机制。 | 11月下旬 | 县商委 | 县安监局 |
3.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 | 完成1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标准化建设达标任务。推广应用成品油经营储存企业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对处于人口稠密区安全距离不够的加油站督促业主进行HAN阻隔防爆改造,整治完成率达20%以上。 | 11月上旬 | 县商委 | 县安监局 |
十、建设施工安全 | 1.夯实安全基础工作 | 强化建设施工“三落实”(落实安全专项措施经费、落实安全专项措施方案、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现场安全管理。 | 常年性工作 | 县建委 | 各乡镇政府 |
2.推进安全监控 | 推行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措施,建筑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完成20%以上。 | 8月上旬 | 县建委 | 有关乡镇政府 |
3.加强检查和管理 | 加强农村建设施工安全管理,搞好县城区隧道、桥梁、建筑工地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 | 常年性工作 | 县建委县交委 | 有关乡镇政府有关企业 |
十一、消防安全 | 1.责任体系建设 | 深入贯彻《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社会消防体系、火灾隐患整改体系建设。 | 10月下旬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各乡镇政府 |
2.专项督查检查 | 以三合一、多合一、六小场所、居民住宅区、高层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联合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存在隐患的要限期整治,对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要求、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依法关闭取缔。 | 常年性工作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各乡镇政府 |
3.重大火灾隐患整治 | 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按期整改率达100%。 | 按整改期限落实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各乡镇政府 |
4.多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 2009年完成12个乡镇政府消防队建设任务;强化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全年完成35个村级义务消防队建设任务。 | 12月下旬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有关乡镇政府 |
十二、烟花爆竹安全 | 1.建立“打非”工作机制 |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和“打非”工作机制,实行“地毯式”排查、“铁腕式”整治、“围剿式”打击,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 常年性工作 | 县安监局县公安局 | 质监局、工商局、供销社、有关乡镇政府 |
2.严格行政许可 | 严格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企业行政许可,并对“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生产,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严重问题的生产和经营一律暂扣许可证,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许可证。 | 常年性工作 | 县安监局县公安局 | 质监局、工商局、供销社、有关乡镇政府 |
3.推进标准化建设 | 完成彭水县同河火炮厂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任务。 | 11月上旬 | 县安监局县公安局 | 质监局、工商局、供销社、桑柘镇政府 |
十三、民爆器材安全 | 1.严格民爆物品管理 | 加强农村公路和民房建设中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严查非法转借、买卖和私炒炸药行为。 | 常年性工作 | 各乡镇政府 | 县商委县公安局 |
2.加强监督管理 | 加强对民爆经营单位的监督,督促抓好民爆物品经营、储存、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 | 常年性工作 | 县商委 | 县公安局县交委 |
3.加强执法检查 | 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加强民爆物品使用环节的现场监督,确保“不流失”。特别要加强重点工程建设民爆物品管理,严禁超量存放和不按安全生产要求存放。 | 常年性工作 | 县公安局 |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十四、地质灾害安全 | 1.建立预警监测机制 | 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搞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工作。 | 5月上旬 | 县国土房管局 | 各乡镇政府 |
2.开展搬迁避让和治理工作 | 完成地质灾害险区200人搬迁任务,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完成汉关路沙子口地质滑坡治理工作。 | 10月下旬 | 县国土房管局 | 各乡镇政府、有关单位 |
3.加强监测监控 | 全面完成全县31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区的划定工作,逐点落实“一对一”监测、防治及监管责任。 | 5上旬 | 县国土房管局 | 各乡镇政府 |
4.加强建设工程监管 | 对建设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管,防止人为诱发地质灾害。 | 常年性工作 | 县建委 | 县国土房管局各乡镇政府 |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 | 强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 全面贯彻《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定检率达到80%以上。其中:锅炉达96%,压力容器达88%,气瓶达85%,电梯达96%,游乐设施达100%,起重机械(建筑工地、市政建设的起重机械除外)达88%,厂(场)内机动车辆达80%,压力管道达60%。 | 常年性工作 | 县质监局 | 有关乡镇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十六、安全投入保障 | 1.严格执行安全费用政策 | 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管理”要求,督促企业加强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改造等安全生产投入。 | 10月下旬 | 县行业主管部门 | 县财政局、县安监局、有关企业 |
2.完善化解事故风险保障制 | 全面推进高危行业强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探索化解事故风险、促进保险业发展、拓展安全生产投融资渠道的新途径;推进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集中缴存管理和盘活资金增值运作模式工作,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互动机制。 | 10月下旬 | 县行业主管部门 | 县财政局、县安监局、有关乡镇政府、有关企业 |
3.增强基层安全监管保障能力 | 加大乡镇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2009年为部分乡镇安监办配备安全监察车、摄像机和办公电脑,按20%比例为村(居委)配备安全监管照相机,为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配备必须的执法装备。各乡镇政府也要建立安全专项资金,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安全专项经费和安全生产重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 | 5月上旬 | 县财政局县安监局 | 各乡镇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 |
十七、安全文化保障 | 1.加强安全生产宣传 | 利用综治宣传月、安全生产月、“119”防火日等契机,通过宣传栏、板报、法制讲座、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全面普及安全基础常识,因地制宜开展安全场所、安全道路、安全社区、安全企业、安全校园、安全景点、安全机关、安全家庭创建活动。 | 常年性工作 | 各乡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 | |
2.加强教育培训 | 在中小学全面开设公共安全知识课程;安排专项培训经费,全面实施安监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农民工安全资格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率达90%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实现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变。 | 常年性工作 | 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教委、县行业主管部门 | 有关乡镇政府 |
3.创建安全社区 | 创建1个安全社区,创建1个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制作2部安全生产公益广告,电视台播出次数30次以上。 | 8月上旬 | 县安监局县电视台 | 有关乡镇政府 |
4.构建安全生产信息体系 | 依托全县电子政务网和“金安”工程,逐步实现县专管部门和部分重点企业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信息资源专网,建设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信息平台,实现全县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安委会成员单位、重点企业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资源共享,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信息保障。 | 11月下旬 | 县安监局、县行业主管部门 | |
十八、安全监察执法 | 1.县安全执法队伍建设 | 加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机构建设,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配备8-10名执法人员。 | 3月上旬 | 县安监局 | 县编办县人事局 |
2.完善联合执法机制 | 加大事前预防性执法力度。建立起“政府指挥、部门联动、行动一致、依法行政、定期碰头、情况互通”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加大事前预防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防“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输)活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 | 常年性工作 | 各乡镇政府县安监局县监察局县行业主管部门 | |
3.加强行政调查处罚 | 按照法律法规的管辖和规定,县政府或县政府委托及授权组织开展的事故调查和行政处罚,按法律法规规定调查处理结案率达95%;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维持与胜诉率达到100%;行政执法统计和备案上报准确率达到95%;有关机关应当按照政府的批复,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对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责任追究率达到100%。 | 常年性工作 | 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县总工会县行业主管部门 | 有关乡镇政府 |
4.重点时段安全检查督查 | 加强全国、全市“两会”、春节、建国60周年庆典等重要时段的安全监管,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准确把握每季度安全生产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开展检查督查,严防死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 每个重点时段 | 各乡镇政府县行业主管部门 | |
5.重大危险源管理 | 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检测监控。企业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重大危险源实行登记建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监管;要强化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一对一”安全监控。 | 常年性工作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行业主管部门 | |
十九、安全监管支撑体系 | 1.安全生产调度信息中心 | 组建安全生产调度信息中心,加强调度信息管理。 | 6月下旬 | 县安监局 | 各乡镇政府、县行业主管部门 |
2.开展“十百千”安全工程 | 组建10个安全生产专家组,100名安全生产督查员,1000名安全生产信息员,为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 | 6月上旬 | 县安监局 | 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县行业主管部门 |
二十、应急救援保障 | 1.强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 加强乡镇、村(居委)以及企事业单位和重点部位、重大活动等方面的应急预案编制和发布,推进应急预案“进社区、进村社、进企业、进学校”工作。 | 5月下旬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有关企业 |
2.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建设和预案体系建设 | 强化应急救援保障措施,提高事故灾难应对水平。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配备5-8名应急救援人员,确保人员到位,明确职能职责,落实应急救援经费,配备应急救援救助装备器材(交通工具、电脑等办公设备、摄像、照相、录音、救援服装、常用救援器材等);进一步强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乡镇、村(居委)以及企事业单位和重点部位、重大活动等方面的应急预案编制和发布,推进应急预案“进社区、进村社、进企业、进学校”。 | 7月下旬 | 县安监局县编办县财政局 | 各乡镇政府 |
3.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 进一步完善县、乡镇两级政府管理体制,构建高效灵敏、注重预防、强化处置、重视善后的应急机制。加强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健全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等运行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救助装备和队伍建设,整合现有应急装备和队伍资源,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 5月下旬 | 县政府应急办、县人武部、县安监局、各乡镇政府 | |
二十一、强化“一岗双责”责任制 | 1.落实制度 | 进一步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一岗双责”责任制,把安全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 | 3月上旬 | 各乡镇政府、县行业主管部门 | |
2.履行职能 | 县、乡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履行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查处职能,煤矿、公安、交通运输、建设、国土、质监等负有专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专项监管,并对行业安全生产负总责。 | 常年性工作 | 各乡镇政府、县安监局、行业主管部门 | |
3.领导责任 | 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亲自部署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督促检查分管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力量深入安全生产重点部位,查找薄弱环节,严格事故防范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事故发生。 | 常年性工作 | 各乡镇政府、县行业主管部门 | |
二十二、建立完善考核机制 | 1.严格考核 | 继续实行“零目标、月考核、季奖惩”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兑现安全考核奖惩。 | 每季度末 | 县政府办、县安监局 | 各乡镇政府、县行业主管部门 |
2.黄牌警告 | 对发生责任事故死亡1人以上的乡镇(部门)予以黄牌警告(县公安交警大队重点考核国、省、县道路内事故,每月死亡指标控制在2人以内)。 | 常年性工作 | 县政府办县安委办 | |
二十三、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 1.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事故倒查制度 |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一岗双责”原则,全县所有的车辆、渡口、船舶、煤矿、非煤矿山及其它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企业由各乡镇和县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职工实行人头包干,建档立卡,发生安全事故后按照“具体承包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三责任人”的原则追究责任。 | 常年性工作 | 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县总工会 | 各乡镇政府、县行业主管部门 |
2.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 凡发生死亡事故的乡镇(部门)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得分在60分以下,或发生较大及以上死亡事故, 或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或全年被三次黄牌警告的乡镇(部门),实行“一票否决”,相关责任人由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 12月下旬 | 县监察局、县安监局 | |
二十四、其他行业安全 | 深入开展其他安全专项整治 | 切实加强民爆器材、市政设施、学校、农业机械等其它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 常年性工作 | 各乡镇政府县行业主管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