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十五)进一步扩大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覆盖面。继续实施“平安计划”,实现各类煤矿、非煤矿山、建筑、烟花爆竹生产、危险化学品制造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以大中城市为重点,着力推进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确保今年农民工参保人数达到80万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体系,充分发挥工伤保险的事故预防作用。(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地税局、省总工会分别负责)
(十六)积极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以农民工集中的大中城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制造业和建筑业等为重点,继续开展农民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扩面行动,确保全省农民工参保人数持续增长。(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总工会分别负责)
(十七)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能够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抓紧制定和实施我省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具体办法和经办规程。努力扩大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覆盖面。(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总工会、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分别负责)
(十八)继续推动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加大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参保的工作力度。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按规定及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总工会分别负责)
六、切实做好农民工相关公共服务工作
(十九)加快建立农村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县区有窗口、乡镇有站所、村组有专人”的要求,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向农村延伸、向农民工覆盖。切实做到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组织、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制度“六到位”,在各行政村设立兼职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在有条件的行政村开展建立有专职协理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试点工作,逐步形成城乡一体、上下贯通、平台到村、联系到户、服务到人的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制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就业服务和创业扶持有机衔接的工作流程。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做好对农民工的各项公共服务,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农民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省劳动保障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