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农民工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大力支持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

  (六)进一步放宽和完善农民工创业政策。进一步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从市场准入、贷款发放、政府贴息、收费减免、纳税服务、工商登记、经营场所、信息咨询等方面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允许农民工返乡创办农业合作社,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开展农民工创业培训,落实补贴政策,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创业能力。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行创业指导,推广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提供劳动用工等“一条龙”创业服务。(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扶贫办、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分别负责)

  (七)妥善解决创业场地。引导和鼓励返乡创业农民工通过租赁、承包等合法方式,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场地进行创业。允许通过村庄整治等方式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存量,将置换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土地向有资金、懂技术的返乡创业农民工流转。鼓励各类开发园区、工业集聚区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支持。(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委分别负责)

  (八)加快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各地已建成的再就业创业园要向农民工开放,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下岗失业人员优惠政策。在现有103个农民工创业园的基础上,今年在人口密集、返乡创业农民工较多的重点乡镇,统一标准,再建l50个农民工创业园,为有创业愿望和创业项目的农民工提供创业服务。用好省组织起来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省发展改革委、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分别负责)

  四、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扩大保证金实施的行业、单位的范围,加强工资保证金账户管理。对未交纳保证金的建设施工单位,严禁发放施工许可证。健全政府牵头,劳动保障、公安、建设、交通、水利、金融、工会等部门联动防控机制,加快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妥善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总工会和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