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组织开展农民工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就业岗位对接活动,开展省内跨市(县)劳务协作和劳务对接,扩大省内转移就业规模。发挥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吸纳就业的导向作用,稳定和拓展农民工就业空间。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最大限度吸纳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大力扶持农业企业的发展,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规模种植场、养殖场吸纳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大力发展各类培训就业服务组织、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务经纪人,加强与劳务输入地区的联系和合作,多渠道转移农民工。(省劳动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扶贫办、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和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民就业。创新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采取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组织引导有建筑方面专业技术的返乡农民工积极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中小学和职业学校、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文化设施等建设。利用当前农民工返乡、农村劳动力增加的有利时机,将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有机结合起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委、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人口计生委分别负责)
二、大力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综合素质教育
(五)切实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素质提升培训。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民工培训工作的统筹和协调,按照统一制定培训计划、统一认定培训机构、统一出台培训标准、统一培训补贴标准、统一开展技能鉴定、统一检查考核验收“六统一”的原则,统筹安排并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雨露计划”等培训项目。2009年全省培训农民工102万人,以块块为主分解下达各市、县农民工办。积极开展农民工思想道德、精神文化、科普知识、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城市生活、权益维护、社会治安、普法宣传等方面内容的引导性公共教育培训。充分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建设公共网络培训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工远程教育培训。增强农民工就业、创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融入城市生活方面的能力。(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扶贫办和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