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扶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各项文化事业的发展,帮助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文化事业发展中的特殊问题。
2.优先安排民族乡综合文化站建设,指导扶持民族文化的挖掘、整理和传承工作。
3.会同省民委共同做好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等相关工作。
4.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文艺人才,鼓励文艺工作者创作反映民族团结进步题材的各类文艺作品。
5.支持少数民族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省卫生厅
1.扶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卫生事业的发展,帮助民族乡、村加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优先安排民族乡、村卫生院(室)建设项目。
2.帮助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培养少数民族卫生技术人员,有计划地培训民族乡、村医务人员。
省地税局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民族企业发展。
2.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以及民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辅导。
省环保局
1.加强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城乡环境整治工作指导。
2.优先安排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
省广电局
1.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传播民族知识,报道民族工作重要新闻。
2.积极扶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在民族乡、村全面实现广播电视“村村通”。
3.加强对广播电视从业人员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知识宣传教育,防止出现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
4.参与查处影视作品中违反党的民族政策和伤害民族感情内容的事件。
省体育局
1.研究制定发展民族体育事业的政策措施,扶持少数民族体育事业发展。
2.广泛开展群众性民族体育活动,优先在民族乡、村建设标准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3.帮助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加强体育设施建设,培养选拔少数民族体育人才。
4.与省民委共同筹办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织参加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省工商局
1.对少数民族创办的经济实体包括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在企业登记和发放证照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和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