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开展民族工作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
省劳动保障厅
1.帮助做好城镇少数民族新增劳动力和下岗人员的就业培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少数民族人员上岗就业。
2.帮助做好民族乡、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
省建设厅
1.加强对民族乡、村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
2.加强对民族乡、村建设管理人才的技术培训工作。
省交通厅
1.协调处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公路、水路建设中的特殊问题。
2.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倾斜和帮助。
省农委
1.指导市、县农业部门加强对民族乡、村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问题的研究。
2.对民族乡、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在论证、立项、审批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3.指导帮助民族乡、村调整农业结构,优先支持民族乡、村新农村建设,重点扶持民族乡、村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4.帮助民族乡、村开展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检疫和农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省水利厅
1.加强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工作的指导。
2.优先解决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小型水库、机电泵站等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3.在规划范围内,优先解决少数民族乡、村防洪撤退路建设。
4.在规划范围内,对解决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安全饮水问题予以倾斜。
省林业厅
1.加强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植树造林、退耕还林等工作的指导。
2.优先安排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林业建设项目。
省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