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委兼职委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4.指导、推动全省中小学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省科技厅



  1.研究制定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科技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2.对民族乡、村进行科技扶贫,组织科技人员深入民族乡、村开展科技咨询、培训和服务。

  3.建立科技服务体系,提供科技信息,帮助民族乡、村推广先进实用生产技术。

  4.开展“农业专家大院”、“粮食丰产科技工程”等专项工作时,优先向民族乡、村倾斜。

  5.加大对民族乡、村科技投入,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科技发展中的特殊问题。

省民政厅



  1.加强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救灾、减灾、生产自救和抚恤工作的指导。

  2.优先安排民族乡、村救灾工作,在分配救灾款物时,向民族乡、村倾斜。

  3.会同民族工作部门共同做好少数民族殡葬管理工作。

  4.发展少数民族社会福利事业,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对生活困难的少数民族群众予以适当照顾。

省财政厅



  1.贯彻国家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财税政策,落实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等扶持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

  2.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切实加强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的指导。

  3.将民族工作培训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需要逐步增加。

  4.优先安排民族乡、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各项支农资金向民族乡、村倾斜。

省人事厅



  1.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培养选拔少数民族人才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政策。加强少数民族人才的引进与培训工作。

  2.在公务员录用、调配等方面,对少数民族给予适当照顾。

  3.制定政策,鼓励支持各类人才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工作,指导和协调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人才资源开发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