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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法建办、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命名第三批“重庆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第一批“重庆市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决定

中共重庆市委法建办、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命名第三批“重庆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第一批“重庆市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决定
(渝委法建办﹝2009﹞6号)


各区县(自治县)委法建办、民政局、司法局:
  “五五”普法以来,各区县(自治县)以发展基层民主,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为目标,大力开展了“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的创建工作。通过创建活动,全市各村、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不断深化,民主制度逐步健全,民主渠道进一步拓宽,创建活动成为了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效载体。在创建活动中,全市一大批村和社区达到了“重庆市民主法治村”、“重庆市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标准。
  为发挥先进典型在创建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根据全国和我市有关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的文件精神,市委法建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决定授予重庆市万州区长岭镇龙立村等100个村为“重庆市民主法治示范村”,授予渝中区大坪正街社区等60个社区为“重庆市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希望受命名表彰的单位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历,开拓创新,努力把我市农村、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全市各地要以受命名表彰的“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为榜样,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平安重庆”建设为主线,着眼于维护基层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着眼于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不断把“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推向深入,努力实现到2012年全市85%的村、社区达到“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的目标任务,为促进“平安重庆”建设、构建和谐重庆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重庆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名单
  2.“重庆市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名单

市 委 法 建 办

市 民 政 局

市 司 法 局

二OO九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1:
  “重庆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名单

  重庆市万州区长岭镇龙立村
  重庆市万州区高梁镇新店村
  重庆市万州区双河口街道石梁村
  重庆市黔江区白石乡天河村
  重庆市黔江区舟白镇石门村
  重庆市涪陵区江东街道营盘村
  重庆市涪陵区大顺乡清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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