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06-2008年度南通市村民自治模范乡镇的决定
(通政发〔2009〕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我市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基层群众民主实践活动,促进农村改革和经济的发展,提升全面小康建设水平,各地认真组织开展了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并涌现出一批村民自治模范单位。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经各地推荐并由市民政局组织检查验收,市政府决定对海安县白甸镇等23个经验收合格的乡镇命名“2006~2008年度南通市村民自治模范乡镇”。
希望受命名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村民自治工作水平作出更大的贡献。全市其他乡镇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以党的十七大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深化基层群众民主实践,把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附件:2006~2008年度南通市村民自治模范乡镇名单
二○○九年三月三日
附件:
2006~2008年度南通市村民自治模范乡镇名单
(共23个)
海安县白甸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