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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南通市大交通建设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南通市大交通建设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9〕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度南通市大交通建设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三月十七日

  2009年度市大交通建设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大交通建设重点工作的推进力度,促进我市大交通体系完善,推动全市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市大交通建设重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现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承担年度大交通建设重点工作的各责任部门、协同部门。
  二、考核内容
  2009年度大交通建设重点工作进度目标完成情况以及争取上级资金情况。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以市考评小组核准的进度情况为准。
  (二)考核基本分按100分计。各单位得分(N)计算公式为:
  N = 100+2×(A-B)+C
  A:完成责任项。被考核对象作为责任部门或协同部门,所完成年度进度目标的重点工作个数(每完成一项得2分);
  B:未完成责任项。被考核对象未完成年度进度目标的重点工作个数(未完成一项不仅不得分,还需倒扣2分);
  C:争取资金加分项。当年向上争取各类补助及专项资金累计10~100万元加0.5分,101~500万元加1分,501~1000万元加1.5分,1001~2000万元加2分;2000万元以上,每增加1000万元加0.2分,最多不超过5分。
  四、奖励办法
  年终,将责任单位分成责任部门和协同部门两块进行考核,根据考评结果由市政府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一)责任部门
  市交通局、港务局、铁路办,南通兴东机场有限公司及六县(市)政府为责任部门。按考核得分高低选取一等奖3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
  (二)协同部门
  市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建设局、国土局、规划局、水利局、环保局、旅游局,市国投公司,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崇川区政府、港闸区政府为协同部门。按考核得分高低选取10~13名授予协同奖,分别奖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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