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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淮安市关于积极为主城区外来投资者子女入学提供服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淮安市关于积极为主城区外来投资者子女入学提供服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淮政办发〔2009〕33号)


清河、清浦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软环境,切实做好主城区外来投资者子女入学工作,现将《淮安市关于积极为主城区外来投资者子女入学提供服务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淮安市关于积极为主城区外来投资者子女入学提供服务的暂行规定

  随着全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来淮投资兴业的人员越来越多,其子女入学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为进一步强化教育服务经济的功能,进一步优化投资软环境,努力为外来投资者子女入学提供周到方便的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对象
  凡到淮安主城区(清河区、清浦区、市经济开发区,下同)投资一、二、三产业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实业型投资者(包括企业所聘用的高层管理人员,下同)。
  二、服务内容
  1.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学校要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主动热情地为外来投资者子女入学提供周到方便的服务,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
  2.凡来淮安市主城区投资兴业人员的子女需要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相关区教育局按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审核有关证件,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享受免学费、杂费、课本费待遇。
  3.凡固定资产投资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不含房地产业,下同)的投资者,其子女有择校要求的,由投资落户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有关学校教育资源和中考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根据择校意愿统筹安排在本区内中小学就读,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4.凡固定资产投资在人民币10亿元及以上的投资者,其子女有择校要求的,可以在有关学校教育资源和中考政策允许的前提下,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市直学校就读,也可协调安排到家长要求的其他中小学就读,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三、办理程序
  1.需入学子女首先由家长填写《外来投资者子女入学申请表》,由所在企业汇总,交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初审,符合服务内容第2条、第3条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直接安排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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