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加强服务性收费管理。中小学要规范实施“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执行省定项目和省定标准,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要全面落实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收取作业本费,取消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决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发生。要进一步规范城镇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坚决禁止强制性收费行为。要加强对教辅材料的管理,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征订,不得借征订教材之机向学生搭车收费,严禁订购盗版音像教材和教辅材料。
3.严格执行“三限”政策,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生行为。要继续将择校生纳入高中统一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示,增强高中招生工作透明度。严禁公办高中以任何理由在计划外招收旁听生、复读生、借读生、插班生。
4.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继续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深入治理择校、择班问题。严禁通过考试选拔新生,严禁招收择校生,严禁收取择校费。要继续坚持初中新生平行分班的原则,坚决禁止择班行为,严禁变相编重点班收取择班费。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中小学作息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严禁各中小学借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联合办学的名义举办各种补习班。
5.坚持依法治考,严肃考风考纪。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招考委统一要求,严密组织,规范程序,细致工作,进一步加强高考、中考、成考、自考以及研究生考试工作各环节管理。同时,要加大对考试的监察力度,进一步净化考试环境,确保各级各类考试公平公正。
(二)强化责任,确保教育纠风治乱工作取得新成效
各县(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各项重点工作取得新突破。各县(区)要及时召开本地区教育纠风工作会议,及时传达中央和省、市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本地区教育纠风治乱工作。各县(区)政府与所属中小学、各中小学与教师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全面落实纠风治乱工作责任。要继续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进一步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履行义务,不断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采取措施,克服困难,严格落实“三保”规定,切实保证学校预算内公用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保证危房改造专项经费及时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年初财政预算内对全年教育经费做出合理足额安排,依法保证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要继续加大对农村中小学的经费投入力度,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挪用、挤占、截留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严禁用专项资金平衡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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