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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和教育纠风工作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和教育纠风工作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9〕31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省学校安全和教育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和教育纠风工作,市政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一)县(区)政府要继续强化学校安全管理职能
  一是强化政府职责。县(区)政府要把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凡未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务于今年3月末前成立,并进一步完善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二是强化部门协作。要督促教育、综治、公安、卫生、文化、司法、交通、规划建设、新闻出版、工商、质监、安监、城管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分工协作机制,解决职责不明确、履行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三是强化隐患排查。今年是全国“学校安全年”、“和谐校园年”,要以此为契机,认真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和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启动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时,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教育、规划建设、质监、安监等部门,全面排查、评估和鉴定校舍安全状况,加大校舍维修改造投入,指导和督促学校及时消除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设备、消防、交通、食品卫生及饮用水、周边环境等各类安全隐患。四是强化督导问责。各县(区)政府要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考核评价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的重要指标,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对工作不作为或工作不到位导致本地区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恶性案件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政府、部门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五是强化学校安全工作专门机构建设。县(区)政府要在人员编制和专项工作经费上给予充分保障,推动县级学校安全工作专门机构建设。六是规范农村校车标准化配备。今年要实现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安全校车覆盖100%的目标,杜绝校车安全事故和超员超速问题。七是进一步推动校方责任险的落实工作。教育、财政、保监等部门要尽快组织招投标,确定承保机构。
  (二)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教育和管理职责
  一是建立健全安全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要及时掌握学校安全工作动态,积极协调综治、公安、卫生、司法、交通、规划建设、安监、质监、气象、地震、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掌握本地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等情况,把握敏感期、事故多发期学校安全工作规律,定期分析研究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形势,发现问题,找准隐患,做好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二是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检查和评估。要督促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覆盖所有环节的安全责任体系;要通过督导、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三是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培训。要将安全教育纳入必修课,确保师资、教材、课时“三落实”。要加强学生传统文化教育、生命教育、安全应急教育,组织开展各种应急避险演练。要加强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安全业务培训。四是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农村校车管理。要加强校车管理和安全整治,完善校车使用和管理制度,规范校车及驾驶员管理档案;教育和引导学生不坐无安全保障的车辆。五是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要加强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安全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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