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完善创业项目开发管理工作机制。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组建创业项目评估专家小组,集中组织开展项目论证,建立创业项目库。积极发展从事创业项目筛选、评估、推荐的市场中介机构,形成完善的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展示、推荐介绍和定期发布的工作机制,加快创业速度,提高项目成功转化率。创业项目要紧密结合为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服务和我市大力发展医药产业的需要,突出本土化、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前景好等特点。要向社会征集“年轻化、技术化、小型化”的适合大学生创业的优秀项目,纳入创业项目库。依托“辽宁省就业培训网”,实现全市和全省资源同步共享。做好创业项目库的动态维护,畅通项目信息。
(十七)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服务。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信息咨询、企业孵化、法律服务、认证认可、管理咨询、人才培训和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通过上门服务、集中服务、电话服务、面谈服务等形式,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和专业化的开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建立创业者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接受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注重对创业失败者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重树信心,再创新业。各高等院校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优势,开发校园创业网,开设大学生创业论坛,鼓励创业指导专家与大学生在网上进行实时交流与指导服务。要将参加创业培训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创业服务体系,提供行政性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贴息以及项目开发、开业指导、政策咨询、跟踪辅导等服务。
(十八)及时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根据创业企业需求,为创业企业开展免费人才招聘服务。加强创业企业的员工培训。指导创业企业结合生产经营的需要,落实职工教育经费,有针对性地做好职工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组织各类培训机构按照用工需求开展定向式、订单式培训,为创业企业提供合适人才。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十九)加大宣传引导,营造社会创业氛围。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活动。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各创业咨询专家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在电视台、电台开设创业专题栏目,大力宣传鼓励自主创业政策、公开办事程序,普及创业知识,宣传开展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意义,倡导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精神,营造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树立创业光荣、致富光荣的全新理念。对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介绍成功案例,宣传突出事迹,形成政府重视、部门支持、社会鼓励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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