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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9〕7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市政府领导要求,现将《镇江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十日

  镇江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家电下乡是针对农村消费者定向研发、生产、销售指定家电产品,由政府财政部门给予一定资金补贴的农村家电推进工程。这既是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也是扩大农村消费、拉动国内需求的重要举措。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建〔2008〕862号文件,省政府2009年1月19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经贸委《关于江苏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意见》,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商务部、财政部根据农民消费特点以及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招标确定有关企业生产的具体规格和型号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摩托车、电脑、热水器(含太阳能、燃气、电力类)、空调、微波炉和电磁炉十项产品,作为家电下乡产品。我市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国家和省财政对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一)家电下乡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摩托车、电脑、热水器(含太阳能、燃气、电力类)、空调、微波炉和电磁炉十项产品作为家电下乡产品。其中,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家电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摩托车归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实施。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公布的招标结果为准。今后,将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农民需求情况,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二)补贴对象。家电下乡政策的补贴对象为我市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所有人员,每户每类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数量不得超过2台(件)。

  (三)实施时间。自2009年2月1日开始,到2013年1月底止,为期4年。实施期间,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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