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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房地产市场风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预防为本,群防群控。认真开展房地产市场风险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究判断,要把突发事件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避免造成失控和混乱。发生突发事件后,各区、各部门要立即深入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格局。

  3.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制度、组织、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信息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应急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市房地产市场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房管局、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各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规划、国土、发改委、物价、房管、建设、人行镇江支行、监察、公安、信访、法制办、银监分局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市房地产市场风险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召开紧急会议,研究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和处置方法,提出处置方案,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和处置方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突发事件的相关情况;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召集紧急会议;负责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负责对突发事件提出具体的处置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应急启动

  1.发生房地产市场风险突发事件时,事发单位和最先获悉发生突发事件的部门或机构,应在第一时间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相关信息。

  2.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及副组长。

  3.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及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紧急会议,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处置工作组,研究风险处置方案,及时组织现场调查与处置,并在2个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五、应急处置

  1.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各司其职,利用本地区、本部门的业务资源、专业技术和工作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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