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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房地产市场风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房地产市场风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9〕79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镇江市房地产市场风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日

  镇江市房地产市场风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迅速处置房地产市场风险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房地产市场风险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步增长,维护社会稳定,特编制本预案。

  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4号)。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市区房地产市场风险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当前房地产市场风险主要包括:企业经营风险、合同违约风险、价格风险和违规风险。

  二、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处置工作要求履行各自职责,既强调统一指挥,又注重协调配合,做到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资源共享,形成合力,依法、快速、高效、稳妥地处置房地产市场风险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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