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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镇江市乡镇区域供水工程的实施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镇江市乡镇区域供水工程的实施意见
(镇政办发〔2009〕8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实施乡镇区域供水,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是实现城乡统筹,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农村现代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加快城乡供水设施的建设,尽早实现我市区域供水全覆盖,促进人居环境的改善,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宁镇扬泰通地区区域供水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区域供水工程实施现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职责,强化对乡镇区域供水工作的领导

  区域供水是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任务重、推进难度大,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应分别成立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参加的区域供水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协调解决工作的矛盾,制定工作计划,逐级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并纳入年度考核。

  二、实事求是,坚持按规划统一组织实施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供水企业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以《宁镇扬泰通地区区域供水规划》为基础,优化水资源合理配置和输配水管网建设,充分发挥各地区现有供水设施的作用。对实施区域供水的范围、布局、规模和进度安排等,制定科学合理的计划。各有关单位要按规划要求统筹安排,倒排工程实施时间表,积极组织实施我市区域供水工程,确保2010年底前让群众喝上清洁卫生的自来水。

  三、加强管理,确保质量,高效运作

  辖市区人民政府是区域供水的责任主体,各单位要按照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精心施工,严格管理,确保质量。要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对实施区域供水的原有乡镇水厂,可采取由区域供水实施主体收购、兼并、接收或供水实施主体与地方政府合作经营的运营管理模式,具体可由供水实施主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协商确定,灵活选择城乡联网供水运营管理方式,充分调动供水企业和地方政府积极性,努力实现安全稳定供水。

  四、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

  (一)明确相应的财政扶持政策,支持区域供水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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