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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尽快制定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结合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有针对性地学习相关法律。市政府法制局要依据市政府领导审定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积极配合市政府办公厅抓好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落实。市司法局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题法制讲座,营造全市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四)认真抓好政府机构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市级行政机关在机构改革中,要切实按照国务院《纲要》和市政府《五年规划》的要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和理顺市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分工,实现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市编办要结合今年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我市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要合理划分市、区、县政府的管理权限,科学调整政府机构设置。结合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际,要在政府机构改革中重点解决区县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和编制问题。
  (五)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要做好政府立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认真研究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充分调动社会各阶层有序参与政府立法工作。进一步发挥专家学者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采取论证会、座谈会、研讨会等方式,在法规、规章审查过程中加强与专家学者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制度论证和引导社会舆论方面的作用。要积极推行法规、规章实施效能评估制度,市法制局年底前要制定《西安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实施效能评估办法。
  (六)继续做好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要依据《西安市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结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对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梳理调整,并分解落实执法职权和执法责任。要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向基层单位的延伸工作。要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七)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制度。市法制局要加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力度,认真清理整顿行政委托执法组织,落实持证执法制度。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持有国家部委行政执法证件的部门和国务院垂直管理的部门外,全市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执法机关中所有从事行政执法的公务人员,都要按照规定申领《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上半年要完成《陕西省行政执法证》的申领换发工作。市、区、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适时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严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二是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按照每人每年40小时的学法要求,组织进行法律知识、执法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三是开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试点工作。市法制局要在充分调研考察的基础上,确定一至两个市级部门开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试点工作。试点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行政执法特点,对行政处罚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情形确定相应的处罚标准,经市政府法制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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