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
为使我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扎实开展并取得实效,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年优良天数稳步增加,切实对扬尘污染防治实行长效管理,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考评,特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年终考核内容
1.各区政府、四区两基地管委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检查制度情况;
2.各区大气环境监测子站全年优良天数;
3.各区、四区两基地降尘量和道路扬尘监测结果;
4.市级各有关部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5.各区政府、四区两基地管委会及市级各有关部门创造性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二)日常考核内容
1.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2.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车辆超限装载和沿途抛洒情况;
3.道路保洁情况;
4.煤炭交易市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及其它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堆放场所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二、考核方法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考核采取年终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年终考核结合年终目标责任书考评工作一并进行,日常考核由市环保局每月负责组织进行。
三、计分办法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年终考核内容占60分,日常考核内容占40分,最终按比例纳入各单位年终综合目标考评结果。
(一)年终考核计分办法1.各区政府和四区两基地管委会年终考核共60分,其中:
(1)各区大气环境监测子站全年优良天数以上一年度各子站优良天数为基准,每增加1天加1分,每减少1天扣1分。
(2)各区大气环境监测子站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以该子站上一年监测结果为基准,每降低1%加0.5分,每升高1%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