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及时消除拖欠工资隐患
各市、县人民政府及省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和监控当地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工资支付情况。各市、县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日常巡视检查,督促企业依法支付职工工资,发现拖欠工资行为,及时妥善解决。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调查处理拖欠工资问题的举报投诉案件,要加强对劳动密集型、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和存在拖欠工资隐患等企业的工资支付情况实施重点监控。银行要积极配合劳动部门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认真做好企业工资支付账户的查询、信息提供等工作。工会要发挥密切联系职工的优势,及时掌握工资发放情况,发现拖欠工资问题及时要求企业纠正。
三、加大调处工作力度,依法处理劳动争议
省及各市、县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要及时依法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积极引导职工通过法律渠道维护劳动权益,为当事人维权开辟“绿色通道”。对小额、简单案件以及涉及人数较多的案件,尽可能通过调解方式平稳解决。对申请仲裁的拖欠工资争议,要按照“快立、快审、快结”原则,及时受理,及时裁决,及时申请人民法院优先执行。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司法衔接,确保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四、发挥行政司法联动作用,严厉打击欠薪逃匿行为
各市、县人民政府及省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企业主欠薪逃匿案件联动处理机制,加大对欠薪逃匿行为的防范、打击力度。企业关闭破产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对恶意欠薪逃匿的业主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企业欠薪逃匿情况,依法引导职工和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企业全部资产进行保全,防止哄抢、破坏企业资产的恶性事件发生。公安机关要及时依法查处企业主欠薪逃匿涉嫌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工资清欠追缴力度,有效处置因欠薪逃匿引发的问题。对于非正常撤离中国的外资企业,要按照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
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的精神,追究逃匿者的经济法律责任。
五、完善快速处置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
各市、县人民政府及省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快速处置群体性事件。建立健全处理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工作机制,统筹应急周转金,完善应急预案。对因企业无力支付拖欠工资或欠薪逃匿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主动到一线接待群众,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应急机制,果断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所需经费通过应急周转金、工资保证金和其他资金等渠道统筹解决。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深入做好教育疏导工作,稳定职工情绪。要认真研究解决职工提出的合理诉求,并按照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