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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海南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海南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
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09〕1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十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35号)精神,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意见

  近期,受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国内一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甚至处于停产状态,由此引发的拖欠职工工资现象和欠薪逃匿问题时有发生。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工作部署,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2008年12月31日,国务院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召开了视频会议,部署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十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预防产生工资拖欠问题
  各市、县人民政府及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的主体责任,尽快建立起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将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范围由建设领域逐步扩大到交通、水利等领域。要进一步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指导和推动企业建立起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欠薪报告制度,企业需延期支付工资的,要征得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的同意,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
  要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当前形势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积极创造条件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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