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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四部门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四部门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9】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公安局等部门制定的《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层层分解任务,将责任
  落实到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公安、消防、文化、工商、旅游、建设等部门要联合行动,针对存在的问题,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处理,联查联办。要加强宣传,充分发动群众,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对需要整改的场所,要加强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不能按时整改的场所,该停业的必须停业,该取缔的必须取缔,对有关责任人员该拘留的必须拘留。对决定取缔、关闭的场所,有关部门必须吊销其核发的相关证照。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不断健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为认真汲取近年来公众聚集场所因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违规燃放烟花等导致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频发的沉痛教训,根据2009年2月13日全国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15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月20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60天的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切实改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条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维护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国“两会”、建国60周年庆典等重要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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