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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能源工作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3.加强节能领域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服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十一)加强节能宣传
  1.把节能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宣传节能的意义、成效、先进典型,曝光能源浪费行为,刊播节能公益广告,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节能宣传。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宣传活动。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开展经常性节能宣传和节能科普活动。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进一步强化能源统计工作
  1.夯实基础,强化企业能源管理和统计人员培训。重点解决企业用能、耗能、节能底数不清,报表不准,全市节能工作统计误差大问题。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统计局)
  2.理顺渠道,探索完善能源统计办法。重点解决一产、三产、居民生活、机关事业单位用能等统计问题,形成固定统计渠道,改变全市GDP能耗靠统计和抽样进行测算和推算的现状。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改委)
  3.加强各县(市、区)统计部门能源统计力量,提高业务水平。重点解决作为全市能源统计中间环节的基础薄弱、力量不足、专业不精等问题,确保全市节能量应统尽统。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 加大投入,保障节能资金
  1.市政府每年投入一定节能专项资金,由市节能领导组办公室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重大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技术与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节能示范试点建设、宣传培训、制定能耗标准、能源审计、能耗统计、信息服务以及节能先进表彰奖励等,并视全市财力状况逐年增长。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节能领导组办公室)
  2.各县(市、区)政府,各重点耗能企业也要想方设法、多渠道筹集节能资金,加大投入,彻底改变目前节能投入严重不足状况,使全市节约能源,特别是工业节能最终靠技术进步、技术升级实现。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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