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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能源工作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七)加快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
  1.加快节能技术研发和技术基础建设。依靠省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技术中心,着力解决节能领域共性和关键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产学研”联合,重点研发推广煤炭、焦化、冶金、电力、建材、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节能关键技术。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2.加快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推广。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实施一批节能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在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化工、建材、建筑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技术。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科技局)
  (八)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1.深化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编制太原市循环经济3-5年规划,实施资源整合,合理延长生产链,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强化全过程控制。重点抓好太钢集团、煤气化公司、西山煤电集团和美锦集团、太化集团、市再生利用公司两批循环经济试点企业项目实施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委)
  2.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推进煤层气、煤矸石、脱硫副产物、大宗工业废弃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搞好新型墙体材料和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农业局、市墙改中心)
  3.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容环卫局)
  (九)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1.执行和完善限额标准。严格执行省经委、省质监局晋经资源字〔2008〕308号文件规定的12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研究制定全市重点能耗领域、行业、产品国家尚没有或高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出台我市煤炭洗选业行业标准和金属镁行业地方标准。 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质监局、市节能监察支队、市节能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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