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建管委、市热力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建筑节能工程。继续推进全市城建系统“2231”工程,强制实行供热分户控制、分户计量,建立强制性建筑能效标识制度。认真实施绿色建筑评估认证制度,新建建筑率先执行节能65%的设计标准。除特殊情况外,室内空调出口温度夏天不得低于26℃,冬天不得高于20℃。民用建筑严格按照国务院《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执行。
(责任单位:市建管委、市节能监察支队)
4.绿色照明工程。重点推广高效节能金属卤化物灯、LED灯、太阳能照明灯等绿色照明产品。在全市主要路段启动交通信号灯和景观照明灯LED灯改造示范工程,采用先进灯具代替能耗较大的传统路灯。在全市大型宾馆、商厦等公共场所启动绿色照明产品更换工作,重点更换县级以上政府机关照明用具。
(责任单位:市建管委、市市政工程局)
(五)加快第三产业等低耗能产业发展
1.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旅游文化和信息产业等新兴产业,推进信息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十一五”后两年,第三产业占GDP比重每年递增2个百分点。〖JP〗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发展便捷、高效、省能的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交通运输资源合理配置,提高集约化运营和车辆实载率。强制淘汰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加强节能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清洁燃料,加快“油改气”步伐;“十一五”后两年,每年改造出租车1千台,“十一五”末全部完成公交车改造。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3.推进商贸流通领域节能。优化现代物流配送信息体系,积极推广节能、节水、节材产品和技术。到“十一五”末,万平米以上批发零售业万元营业额能源消耗降低15%,住宿、餐饮业万元营业额节电12%、节水10%。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旅游局)
4.推进机关事业文教卫生和居民生活领域节能。进一步探索制定机关、事业单位,文教、卫生、居民生活领域节能工作措施和办法,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节能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六)稳步推进第一产业节能工作
继续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工程。坚持“宜大则大,宜小则小,因地制宜”原则,加快以农村沼气、秸秆集中供气等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建设,积极发展联户沼气和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形成“猪-沼-菜”、“猪-沼-果”等以沼气为纽带的能源生态农业模式。“十一五”后两年,每年新建以农村沼气、秸秆集中供气等为主的农村可再生能源用户1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