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武客专新乡段征地拆迁奖励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9】22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石武客专新乡段征地拆迁奖励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石武客专新乡段征地拆迁奖励方案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为强力推进国家重点工程石武客专新乡段的征地拆迁工作,经市政府会同省客专公司北线指挥部研究同意,提出如下奖励方案:
一、奖励资金来源及使用
为确保2009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新乡段的拆迁任务,应建立拆迁奖励机制。经初步测算新乡段的整个拆迁奖励资金约需200万元左右,奖励资金的三分之二由石武客专工程不可预见费中列支,其余三分之一由中铁十九局、二十局两个施工企业解决。
新乡市国土资源局应及时、足额将奖励资金发到被拆迁村民、居民户的手中。县(市)、区(管委会)协调指挥部、县国土资源局和中铁十九、二十局将核定后的被拆迁村民、居民户名单报市大项目办审核,经市政府核准后,统一发放奖励资金。
二、奖励办法
(一)卫辉市、原阳县、新乡县线路较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对被拆迁村民、居民奖励前5名,每户每平方米奖励30元;
(二)牧野区、红旗区、开发区,对被拆迁的村民、居民前3名,每户、每平方米奖励30元;
(三)各责任辖区政府(管委会)从拆迁动员会后的第二天算起,2009年3月10日前,对被拆迁的村民、居民户每平方米奖励20元,3月11日-3月20日,对被拆迁的村民、居民户每平方米奖励10元。3月20日以后被拆迁的一律不再奖励
三、注意事项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石武客专是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周期短、工期紧、任务重。沿线责任辖区政府(管委会)是征地拆迁的责任主体,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是工作主体,要各负其责、分工合作,切实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稳定工作,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二)把握政策、稳步推进
要把握好政策,按照公开透明、公正严谨、依法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原则,做到政策落实到位、依法进行征地拆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