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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新乡市农村沼气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主要措施
  (一)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毫不松懈抓好沼气建设。完善组织机构,配备得力人员,改善办公条件,保证工作经费。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主管部门全力抓的工作格局,把发展沼气作为改善农村民生的重要工作来抓,克服自我满足、松劲麻痹、畏难情绪及等、靠、要思想,扫除一切发展障碍,以求真务实、知难而进的工作作风抓好农村能源建设。
  (二)深入宣传,搞好培训,提高沼气队伍整体素质。采取多种形式,运用身边典型、现身说法、参观学习等方法,让群众看到发展沼气、增收节支、改善环境带来的实实在在利益,沼气投资小、见效快、效益高,国家投资,农民受益,特别是在当前能源紧缺的情况下,建设沼气是明智选择。通过典型带动、示范推广,形成政府重视,各有关部门关心支持,农民群众主动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加强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为沼气建设和服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部门协作,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抓好沼气工作。沼气建设涉及多部门、多行业,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关系到沼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大局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发挥自身优势,尽一切努力,把这一利国利民、强农惠农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四)多方筹资,加大投入,扎实推进农村沼气建设。抓住当前国家加大投资机遇,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大沼气建设的投入。各县(市)、区要把沼气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落实项目配套经费、工作经费、服务经费、农户补助经费。争取信贷支持,引导和鼓励农民、企业及其它社会组织投入,形成“政府扶持、农户自筹、社会参与”的投资机制,加快沼气发展和服务体系建设。
  (五)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圆满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实施好国债项目是我市农村沼气建设的重中之重,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懈怠。项目逐年增多,标准更高、要求更严、责任更大,实施好坏将直接影响项目争取,各项目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因此,要加强项目监管,经常进行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每一个项目都经得起检查。严格落实《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和“三公开一公布”制度,实行严格的奖惩措施,成效突出的地方在沼气项目上优先安排,出现问题或影响新乡形象,影响全市沼气项目争取的要通报批评,并实行捆绑式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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