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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区亮化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区亮化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2009】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市区亮化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新乡市市区亮化工程实施意见

  为充分展示我市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贯彻落实我市“大整治、大绿化、大建设”活动工作部署会议精神,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以迎接建市六十周年为契机,强力推进“百栋楼体亮化工程”。经研究,决定制定新乡市市区亮化工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突出地方特色,提升城市品位,加快市区重要路段、重要部位、重要设施灯饰美化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我市夜景景观,通过逐步改造建设,使我市城区夜景亮化达到较高的水平。
  二、原则目标
  市区实施亮化工程必须本着“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精心设计、节能环保”的原则,以“节约节省、增大亮光率、提高亮化品位”为目标,采用主要道路以路灯亮化为框架,以道路两侧建筑物亮化为重点,广场亮化做点缀,广告招牌亮化为烘托,全面推广使用节能型光源和亮化灯饰,形成一个多层次、立体化、具有我市风格、体现现代文明气息的城市夜景。
  三、实施步骤
  为逐步提升市区亮化整体水平,对我市市区分阶段分步骤实施亮化工程建设。
  (一)第一阶段
  2009年3月底以前完成“一线三片”及重点区域夜景亮化。完成亮化工作任务的50%。
  (二)第二阶段
  2009年5月1日前对市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标志性建筑未亮化的进行亮化,已亮化的完善提升,完成全部工作任务。
  四、实施措施
  (一)设立亮化管理办公室,建立亮化管理长效机制。统筹、协调和管理全市亮化工作;对各亮化工程项目进行审定验收;指导和检查各县(市)、区及相关单位的亮化工作。
  (二)关于亮化设计方案的确定。凡由政府投资的亮化项目,为了确保亮化品质和效果,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由市建委(亮化办)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亮化方案招投标,确定3个设计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凡业主投资(或业主与区财政共同投资)的亮化工程,由各区组织产权单位实施,方案设计的原则是:高品质、低能耗,以有动感为佳。方案经业主和区里同意后,由市建委(亮化办)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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