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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发改部门负责检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立项核准或备案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地方和企业落实存在重大隐患尾矿库治理资金,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关停整治危库和险库。
  (三)国土部门负责尾矿库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依法取缔、关闭无证开采的违法企业和未取得土地使用许可的尾矿库。
  (四)安监部门负责加强尾矿库安全检查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指导企业编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对危、险、病尾矿库进行查处,责令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停止使用、限期治理,或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实施闭库。
  (五)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检查监管、排污登记,检查企业弃库、闭库环境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指导地方和企业编制完善尾矿库环境安全应急预案,督促地方和企业整治尾矿库超标排污问题。
  (六)工商部门负责选矿企业《营业执照》管理,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协同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无证运行和证照过期选矿厂及其尾矿库,对有关部门移送的违法选矿厂案件依法处理。
  (七)监察部门负责对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执法监管行为进行监察,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八)劳动保障部门负责选矿企业从业人员综合监管,依法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九)供电部门负责依法终止违法企业供用电合同并停止供电。
  (十)国资委负责检查督促市属企业做好选矿厂尾矿库安全工作。 
  八、工作要求 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高度,认真组织好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级政府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各项工作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各选矿企业要落实尾矿库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对参与整治检查工作人员进行不少于一周时间的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及时将检查结果书面反馈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问题或违法行为时,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并责成当地政府督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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