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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4.严格新建尾矿库用地审批,未批准之前不得动工建设。
  四、整治检查内容 
  (一)对选矿企业尾矿库检查
  1.是否按照市政府总体要求对所属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订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所有尾矿库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并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认真整改。
  2.是否履行立项(核准、备案)、土地使用、选址规划、环境评价、安全评价等相关审批手续,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照;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培训。
  3.设计、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通过有关部门审查验收;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施工和生产现象,生产系统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做到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4.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排洪设施、尾矿坝浸润线埋深、坝体外坡坡比、排渗设施等是否达到设计与《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四级以上尾矿坝是否设置坝体位移观测设施和坝体浸润线观测设施。
  5.是否按规定编制年度尾矿排放作业计划,对存在的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能力生产、超期服役等隐患进行整改;库区内从事爆破作业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隐患是否切实取缔。
  6.尾矿库对下游和周边居民、铁路、公路、水源地安全影响是否进行监控治理。
  7.是否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重要生产环节、重大隐患跟踪排查治理部门和责任人。
  8.是否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涉及尾矿库安全运行的问题。
  9.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提取安全费用、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实施监控;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适时进行演练;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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