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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黑建设[2009]11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8)23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工程勘察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工程勘察质量。
  二、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前期予以足够的重视和投入,认真查明建设场地的地质、水文等条件以及周边环境与对建设工程的影响,并给予勘察企业合理的工程勘察周期和勘察费用,确保工程勘察成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三、各工程勘察企业必须在工程勘察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承担业务,不得将资质证书转借或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将承担的工程勘察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各工程勘察企业必须健全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一要全面建立健全质量责任管理制度,单位法人要对本单位勘察质量负全部责任;二要建立明晰的勘察设计任务工作程序制度,严格按照制定的工作程序要求实施阶段质量控制;三要建立健全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勘察设计文件的档案管理工作,强化勘察设计质量记录的可追溯性。
  四、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加大对勘察文件的审查力度,必要时可以核对查看其原始勘察记录,如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应立即上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
  今年我厅将开展针对工程勘察质量的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勘察行业专家对勘察单位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勘察质量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力争用一年时间清理不达标单位,规范工程勘察市场。我厅还将在全省勘察单位继续开展企业信誉评定工作,加强行业自律,不断促进勘察企业的诚信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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