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免疫活动接种要求
(一)活动时间:2009-2012年每年3月份开展麻风或麻腮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
(二)接种对象:全市范围内所有满8月龄-14岁儿童。
(三)接种要求:满8月龄-24月龄以下儿童按照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实行免费接种,24月龄以上人群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接种形式:采取以乡村为单位定点接种形式,由接种单位实施定点接种。如需增加临时接种点,应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许可。禁止在进行教学活动的教室开展群体接种。接种实施前一定要告知儿童家长疫苗接种注意事项、禁忌症,确保安全注射。未经县(市)、区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预防接种人员培训合格证》的医护人员不得承担接种工作。
(五)接种技术要求:
1.接种方法:每瓶加0.5ml灭菌注射用水,等完全溶解摇匀后使用,接种部位为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皮肤用75%酒精消毒,待干后皮下注射0.5ml。
2.禁忌症及注意事项:患严重疾病、急性或慢性感染、发热或对鸡蛋有过敏史者不得接种本品;
3.其他禁忌症及注意事项以疫苗使用说明书为准。
4.不良反应:注射后一般无局部反应。在6-10天内,个别人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以及散在皮疹,一般不超过2天可自行缓解,通常不需特殊处理,必要时可对症治疗。
四、强化免疫活动组织实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疫苗接种的工作部署和人员培训,在接种期间发现疑似异常反应后要及时处理。
五、疫苗供应和管理
强化免疫活动疫苗由新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向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订购,逐级供应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做好疫苗计划、储存、运输、登记和分发工作。
根据《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活动中所用一类疫苗免费,二类疫苗按照“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接种,疫苗价格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执行。
六、强化免疫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麻疹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对麻疹防控工作的领导,在经费、人员等方面给予支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强化免疫活动组织,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强化免疫活动的领导,保证接种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进行。
(二)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