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县(市、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集中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际效果。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有关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沟通,通力协作,狠抓落实。
1.交通部门要加强客运场站建设和管理,落实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超员客车出站上路,对交通肇事多、驾驶人违法行为多的城乡客运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停业整顿。
2.公路部门要做好农村道路危险点段的排查整治,拆除公路两侧违法建筑,完善道路标志标线、防撞护栏等安全设施。
3.农机部门要做好拖拉机登记、检验及驾驶员考试、审验工作,加强农机手安全教育,严禁无牌无证和报废拖拉机上路行驶。
4.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落实交通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校车管理,消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严禁校车驾驶员酒后驾驶,使用报废车辆、安全性能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教育学生不坐超员车。
5.工商部门要搞好道路范围内集贸市场的排查,对占道马路市场、阻碍交通的集贸市场组织搬迁和清理。
6.宣传、新闻单位要以集中行动为新闻点,广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以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不开违法车、不坐违法车。
(三)强化督导,认真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交通安全责任。
1.对于集中整治,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公安、交通、农机、工商、教育、安全生产监管、商务、发改委和新闻单位,赴各地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领导同志也要深入一线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对于整改不力的,要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
2.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把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集中整治农用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作为重点,与所属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乡镇政府要与各村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教育部门要与中、小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凡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对有关部门、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
(四)严格文明,宽严相济,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做到公开、公正、文明、规范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