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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集中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4.严查机动车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设立固定测速、流动测速点,要把测速设备投放在事故多发点段和管控薄弱路段,加强昼夜监控,依法查处机动车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严格执行违法信息异地转递制度,对异地机动车驾驶人超速行驶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纠正一起、转递一起,严禁对异地机动车驾驶人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只罚款不转递。超速50%以上的,必须依法吊销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严查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巡警要与治安、刑侦加强配合,严厉打击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组织民警对停车场、居民区、企业、学校、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长期在本地行驶的外地机动车,以及长期停放的无主机动车进行排查,及时查处挪用号牌、无牌无证、报废和盗抢机动车;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车辆修理厂(站)等场所进行联合检查,查处拼装、销售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行为。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出行”的主题,拓宽宣传渠道,采取多种形式,突出重点单位和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做到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中小学校、大专院校一人不漏,重点驾驶人一人不漏,形成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广泛支持的良好氛围,迅速掀起专项整治宣传高潮。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全力开展专项整治宣传活动,宣传《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市、县级电视台要滚动播出“严禁酒后驾驶、农用车违法载人”等警示字幕。
  2.各区、各级乡镇政府要在加油站,县(市、区)、乡镇、村主要路口增设“严禁农用车违法载人”、“严禁酒后驾驶”等宣传警示标语。
  3.公安、交通部门要在交通安全服务站、收费站、服务区开辟交通安全宣传阵地,通过事故展板或播放光盘等宣传措施,展示交通事故现场惨状,警示教育司乘人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4.公安、交通、农机部门要会同乡镇政府利用驾驶员警示教育基地,经常性面对面对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教育部门要在全市中、小学校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通过剖析事故案例,教育广大师生珍爱生命、安全出行,加强自我防护,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5.通过媒体、主要道路两旁等醒目位置,公布农用车违法载人、酒后、疲劳、超速、超员驾驶等有奖举报电话,受理人民群众举报。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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