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集中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9】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集中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新乡市集中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豫政办明电〔2009〕25号)精神和2009年2月16日公安部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集中整治农用车违法载人、酒后、疲劳、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预防和减少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政府部署,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综合治理、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使我市高速公路、国道、重要省道、主要旅游路线以及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涉牌涉证以及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有效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集中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集中整治活动协调小组,由副市长丁保东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吕书文、市公安局副局长王茂营、市交通局副局长蔡胜林、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乔相龙、市农机局副局长朱芳德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委、交通局、教育局、工商局、商务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广电局、农机局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支队长秦保明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指挥。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机制,加强对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迅速行动,全面铺开,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三、整治时间
2009年2月-12月每月20日,开展一次集中治理行动。
四、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