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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管委关于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本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已经建成投入运营的市政公用设施、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含省外入晋企业)、市政运营企业按以上分类登记造册,经分管县(市、区)长签字后上报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并在政府网站等媒体公示分类名单,接受群众监督。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市县(市、区)联动分类整治
  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到各县(市、区)进行检查时,吸收当地政府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市县(市、区)联合检查工作组,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提出联合检查意见和整治措施。对各县(市、区)政府所报的依法查处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闭取缔的建筑施工企业、市政运营企业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50%),该关闭取缔的是否真正实施了关闭取缔和责任追究;对在建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分类整治情况和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检查确认,区别情况采取整治措施;对证照齐全、正常施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和正常运营的市政公用企业进行检查确认,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整治措施。
  联合检查工作组对所检查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公用企业分类整治情况列表登记、分类汇总,经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上报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五、整治步骤 
  (一)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
  各县(市、区)成立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人员资金,建立完善制度,进行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
  (二)企业自查自整和县级政府排查摸底阶段
  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市政公用企业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自查本单位及所属在建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和市政公用企业进行排查摸底、分类登记和整治,公布和签字上报。
  (三)市县联动分类整治阶段
  市县(市、区)联合检查工作组在各县(市、区)政府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分类整治,公布、上报。
  (四)“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
  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各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市、区)整治落实情况再进行重点突查和跟踪抽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表彰、责任追究。
  六、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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